【補助專區】
審查作業宗旨:本府為辦理補助本市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之業務,以健全公務人員協會會務發展,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本市公務人員協會。
補助項目:公務人員協會辦理公務人員協會法第八條規定事項之活動時,以補助其講師鐘點費、撰稿費、膳雜費、交通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場地費、佈置費及印刷費為限。
補助金額:112年/113年補助上限以不超過一萬五千元為原則,補助計畫之自籌款應達經費總額20%以上。
受理時間:於活動辦理十四日前提報工作計畫申請表暨經費概算表(表一、二)及其他相關資料文件(含表十),詳列計畫內容要項及經費支用明細函請本府補助。核銷送件截止日為11月30日。
審查作業:本府接獲申請案件後,由業務單位就所具資格條件、補助項目及所備文件(表三~九)進行初審,依行政程序逐級簽核,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身分揭露事項: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表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審查作業宗旨:本府為辦理補助本市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之業務,以健全公務人員協會會務發展,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本市公務人員協會。
補助項目:公務人員協會辦理公務人員協會法第八條規定事項之活動時,以補助其講師鐘點費、撰稿費、膳雜費、交通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場地費、佈置費及印刷費為限。
補助金額:112年/113年補助上限以不超過一萬五千元為原則,補助計畫之自籌款應達經費總額20%以上。
受理時間:於活動辦理十四日前提報工作計畫申請表暨經費概算表(表一、二)及其他相關資料文件(含表十),詳列計畫內容要項及經費支用明細函請本府補助。核銷送件截止日為11月30日。
審查作業:本府接獲申請案件後,由業務單位就所具資格條件、補助項目及所備文件(表三~九)進行初審,依行政程序逐級簽核,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身分揭露事項: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表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