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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通報專區

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徵求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1名
發布日期: 
113-05-01
截止日期: 
113-05-07
職缺別 : 
全職
主辦單位: 
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工作地點: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名  額: 
1名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工作內容: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辦理24小時輪值受理通報案件、調查處理、緊急保護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0%。 2.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辦理行政資源建置及社會福利相關行政業務1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待  遇: 
不註明
報名手續: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社工師證照,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 2.進用期間:113年5月24日(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止)。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於113年4月26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鄭雅云小姐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職代(兒少保護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鄭小姐。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並具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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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98 人    更新日期:1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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