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城市行銷處(觀光維護科)徵求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1名
工作地點:
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觀光維護科)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電機、電子、光電、土木、景觀設計、工業管理、機械、資訊等相關工程類科系畢業者尤佳。
3.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1.辦理公園綠地觀光景點水電照明之電力工程規畫、發包、督導、執行管理等工作。
2.辦理公園綠地觀光景點公廁規畫、發包、管理、督導等工作。
3.勘查巡視各公園綠地觀光景點維護及違規取締等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手續: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報到之前一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待遇: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3,750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5.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收」,並請註明「應徵城市行銷處觀光維護科約僱人員(技佐職代)」。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觀光維護科 徐小姐(03)5216121轉548分機。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