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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所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辦事員職缺外補公告
發布日期: 
115-04-08
截止日期: 
115-04-17
職缺別 : 
全職
主辦單位: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工作地點: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
職  系: 
社勞行政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名  額: 
1
學歷/檢定要求: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畢業,教育程度為大學。
資格條件: 
1.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且不受限制轉調規定之限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4.最近3年考績(成)考列乙等次數不得超過2次。
工作內容: 
1.收容所業務。 2.百歲人瑞業務。 3.協辦身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  試: 
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待  遇: 
不註明
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履歷建置及資料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3.為確保資料正確性,甄選過程中所使用之履歷表一律由本所透過事求人系統產製(應徵者自行上傳之履歷表將不會被使用),該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 4.可上傳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並建議於簡要自述中摘要說明),但請「勿」上傳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獎懲、考績及銓審等相關資料。 5.本所初審時,對履歷資料如有疑義,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錄取通知: 
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語音播報: 
頁數
聯絡人 : 
人事室
聯絡電話: 
03-5218231分機170
電子信箱: 
90275@ems.hccg.gov.tw
瀏覽人次:164 人    更新日期:1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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