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通報專區
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徵求聘用社工督導員1名
工作地點: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組)畢業且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3年以上。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2年以上。
1.綜理24小時輪值A、B、C機受理通報案件、緊急保護、個案處遇等直接服務,督導保護性業務等直接服務業務80%。
2.綜合暨其他臨時交辦業務20%。
報名手續: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如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請檢附。
2.於114年2月1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温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兒少保護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温先生。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組)畢業且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3年以上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2年以上,以六等360薪點(月薪51,804元)起聘。
瀏覽人次:508 人
更新日期:114-02-12